一、十方缘议事第一原则是民主。对项目负责人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项目负责人,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
二、十方缘议事第二原则是集中制。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当难以票决时,项目负责人有决定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决议形成,所有人应尊重并执行决议。
三、十方缘议事第三原则是引入辩论机制。重要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求得到大家的支持。
1.十方缘议事的核心本质是与会人员的一次共修,彼此生命的唤醒。你可以充分表达你的意见和建议,对事不对人。
2.保证议题唯一性: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议题。
3.保证议题强关联性: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不强相关,主持人有权提醒发言人。
4.保证议题充分讨论:举手得到主持人许可后发言。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机会。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持人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5.公正的表决:在表决时候,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201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