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方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十方缘中心”)是在北京市民政局2012年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5A级社会组织。秉承“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的使命和“让生命呵护生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愿景,专注于为北京市重症临终老人提供专业心灵呵护服务,让老人在宁静祥和中走完人生最后的路程。十方缘份共铸十方缘,诚挚邀请更多有共同使命愿景的个人加入理事会中领导北京十方缘中心发展。
理事会的角色
十方缘
理事会是北京十方缘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的产生
十方缘
(一)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二) 理事可以自荐和推荐
(三) 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十方缘
(一)对本单位的价值观、使命及愿景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
(二)公益慈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重要非营利组织领导人;
(三)对本单位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家;
(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公众形象的社会人士;
(五)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人、发起者;
(六)优秀的义工代表;
(七)优秀的员工代表;
(八)愿推动十方缘工作更好发展的老人代表;
(九)愿推动十方缘工作更好发展的养老机构和社区代表;
(十)具有战略决策、项目管理、资源链接、规划策划等特长的爱心人士。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十方缘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者、发起人分别提名经过义工大会选举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者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领取报酬的理事应专职从事本单位的工作;
(六)理事接到理事会通知,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的按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理事会行使职责与职权
十方缘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除的本单位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规范化管理工作与业务流程(监督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流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职权
十方缘
(一)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提出质询并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单位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单位的专项工作;
(四)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履行的职责
十方缘
(一)理事应当遵守北京十方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单位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活动;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单位有任何交易行为;
(二)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单位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单位发言;
(三)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
(四)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单位的财务报告,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积极为本单位的发展建言献策;
(五)了解本单位运行状况,积极参与本单位的规划工作;
(六)推荐理事、监事、顾问、义工、员工和合作组织;
(七)弘扬本单位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募集工作;
(九)每年定期参与理事会;
(十)参加理事会会议时遵守《北京十方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理事会会议规则》。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特殊情况可以网络视频会议,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新增理事说明
十方缘
新增理事可以自荐和推荐,填写理事信息表后请发送到邮箱:bjsfylshgg@163.com
5月3日前北京十方缘中心办公室会与自荐人和推荐人沟通理事会讨论结果,民政局备案完成后,在官方网站公示新增理事名单。
信息表下载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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