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缘知识库】SFY0101000构建正确的养老爱老敬老文化 提供者:李赞 提供时间:2015
发布者:十方缘    查看:3837    日期:2016-01-29 20:59

构建正确的养老爱老敬老文化

 

1. 采取“积极老龄化”应对策略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 2002年4月,联合国也将“积极老龄化”基本理念与主要观点写进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使之成为人类社会应对和解决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老龄发展战略, 明确了“独立、参与、尊严、照料和自我实现”的政策理论。积极老龄化的三个政策支柱为:健康,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完好状态;参与,即当劳务市场、就业、教育、卫生及社会政策和项目根据个人的基本人权、能力、需要和喜好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活动,人们在进入老年以后还可以通过收入性的和非收入性的活动为社会继续做出生产性的贡献;保障,即政府、社会、家庭,依照法律规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补助和社会救助措施,重点是对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精神慰藉和社会扶持,包括在政治、社会、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积极老龄化理论旨在调动与发挥每一个老年人在体力、智力、技术等方面的潜能,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发展,在融入社会的同时获得自身的权益、需求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保障,在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而且有尊严地安度晚年,延年益寿,使社会更加和谐。

2.倡导利他主义的社会文明

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为他”行为。例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为他”行为。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有观点认为,人的价值需要可分为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等四个基本层次,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机理。

我们经常会说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基于利他主义的价值和利益相关性,能够为老年人付出服务做出贡献,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充分体现。

3. 培养健康心理

物质文明关注个人、家庭、社会的物质财富的丰裕程度,相对而言,精神文明关注的是个人和社会的内在气节、心理品质,内涵是个人和社会的内在心理状况、道德品质、人格、气节等,落脚点是内在的心理意识。个人精神文明是社会精神文明的基础,只有个人的内在心理品质提高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才能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个体精神文明建设的落脚点是个人心理健康及幸福感。幸福感,是心灵体验到的远离烦恼、痛苦的喜悦、快乐。佛教的幸福感教育,是放下贪婪、嗔恨、执著等的系缚,心无所累,自在洒脱。中国传统文化兼容并蓄,博采儒、释、道各家的精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土壤,扎根于其中。无私、忘我的自我观才是真正健全的自我意识,可以消除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精神颓废等不良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把死亡当作一种自然的归宿。认为死和生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有生就有死,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生命的宝贵在于它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人生就一次,死亡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与现世存在的彻底断裂。因此在生的时候,人没有必要恐惧死亡,悲叹生命的短暂,更不必要悲观厌世、忧心忡忡,而是要乐观向上,生命的主动权就在自己手里;道德观是人们对自身,对他人,对世界所处关系的系统认识和看法,是作为调节公民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行为准则的功能。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等都是对正确道德观的表述,是个体行动的指南。爱老敬老护老就是个体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4. 让人人都能从老人心灵呵护服务的践行中体验自我成长的喜悦

当一个人走向生命终点时, 他们放弃了一切伪装,人际关系、生命意义、个人性格、生存竞争以及对疾病和死亡的态度,在临终之际袒露无遗,这些内容实际上让从事陪伴呵护老人事业的专业人士和义工从中获得了心灵的满足, 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教育,实现自我的成长。这是很多志愿人员参与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所在。也就是说,通过参加老人心灵呵护服务,可以接受生命教育,获得自我成长。这深刻体现了“爱就是被爱,陪伴就是被陪伴,服务就是被服务,付出即是收获”的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陪伴老人的服务,无条件地付出对他人的关爱,以达到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许多义工伙伴心灵深处善良人性与完美人格的驱使使然。每一次心灵呵护服务,其实都是一次分别以老人和义工为中心的自我心灵成长和疗愈之旅。在陪伴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是服务的中心,通过爱与陪伴,让老人找到自己生命中的力量,实现精神乃至灵性层面的飞跃。而在服务之后的义工分享环节,则是以义工为中心,让义工伙伴通过爱与陪伴的实践活动,无条件地付出爱,照见真实的自己,然后通过分享中的倾诉与倾听,实现自我的生命成长和飞跃。因此,这是一种双向的呵护,是一种付出即是回报的生命体验。 

三、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及义工的积极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截至2010年底,英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 1030万,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 17%,而85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至 140 万,占总人口的 2.3%。至 2035年,英国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达到 23%,85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将增长到350万,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5%,16-64岁人口的比例将从65%下降到59%,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发挥传统的志愿部门的作用,鼓励私营部门和志愿组织参与,减少由公共机构直接提供的服务,即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建立“准市场”机制,政府尽量减少作为直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而是让私人企业和社会志愿组织作为服务供给者直接提供服务。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福利国家改造为福利社会。

 

 

 

 

 

 

 

英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               英国护理院提供主体

2010 年,英国居家养老服务中的89%和护理院服务的84%是由社会组织机构提供服务的,其中15%和21% 是由慈善组织和民间非营利机构以及义工提供的。

因此,我国应该在养老服务特别是老年人心灵呵护与临终关怀等方面引入更多的非营利组织和机构参与,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工作者的作用。这样可以:

第一,弥补政府服务不足,满足老人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断呈现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公众的需求、兴趣、价值观、利益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致使不同阶层的人们对生活需求有着不同层次的追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也呈现出差异化的需求,不仅满足于基本生活保障服务,而是追求更为人性化、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和主导者,因自身资源、能力的限制性,对及时变化的差异性需求很难做出及时恰当的反应。非营利组织具备了承载居家养老服务的天然优势,能够弥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缺陷。政府职能覆盖面广,可进行宏观统筹,但其无法在较小的范围内及时回应,而非营利组织恰恰能够在较小的范围内灵活的幵展服务,具有弹性和灵活性,有效解决了政府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填补了盲区。同时它能够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所需,并能够及时解决老年人在生活当中遇到的困难。解决老年人实际养老问题,减轻了子女在养老方面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同时又满足了老年人在心理上的需求。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促进了组织与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减缓了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非营利组织承担起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缓解了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日益差异化的需求方面的压力,有助于政府专注于宏观职能。

第二,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成本。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的负担全部由政府一方来承担和负责,虽有一定的优势,但其弊端和所造成的危害往往难以避免,比如,机构僵化、反应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人浮于事等现象频繁发生。由于政府自身的体制存在缺陷,管理层面过于广泛,涉及社会全部的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的提供,且政府行为受到社会各界力量的牵制。这种缺陷令政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所需的低成本低效率的要求。而非营利组织规模小且相对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共利益为服务宗旨,官僚化程度较低,能够在较小范围内进行服务并做出及时反应。非营利组织的这些优势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根据养老服务差异化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和调整,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弥补政府无暇顾及的事情。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很好地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不但解决了政府生产公共产品成本过大、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公共产品私人生产引起的外部效应等问题。非营利组织以其独特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贴近老年人的生活,提高供给效率,根据需要不断完善服务项目。

第三,整合社会福利资源,开拓居家养老新视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责任是提供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了养老资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开始发生转变。一部分社会福利资源从政府手中剥离,使其进入社会或市场。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分散到个人、各种社会团体中。非营利组织能够整合分散的社会福利资源,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它有效地沟通协调政府、市场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机会,使得各方获得最大效益。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这种优势,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既拓宽融资渠道,又充分运用闲置资源,不仅弥补了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而且能够使社会各方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不仅如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有着不同的需求,有的老人希望养老服务更加便利,有的老人希望养老服务更加有针对性。鉴于此,非营利组织对这些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做出了相应的反应,比如使得服务更加便捷,成本更加低廉,服务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非营利组织的运用,为赋闲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了广阔的参与机会,他们可以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中。这种服务方式开拓了养老保障方式的视野,缓解了现阶段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压力,解放了大量的家庭劳动力。